哈尔滨:小作坊造出“高档酒” 涉案金额超百万

百检网 2021-11-15
    低档白酒冒充高档酒,制假售假的“小作坊”也能干出“大买卖”,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了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哈尔滨市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高档白酒案,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终,制售假酒的两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获刑。
 
  2015年12月,于某与孙某经预谋,想通过制售假冒名酒获利,于某负责收购茅台、五粮液等名优高档白酒的酒瓶,并购买低档白酒作为原料,孙某负责学习制作假酒技术,并购买瓶盖、商标等成套假冒包装材料。
 
  2016年1月至4月期间,于某、孙某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平房内,制作名品高档白酒,并将部分白酒成品存放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小区车库内,于某将制作的白酒成品销售给唐某216瓶,销售给绰号“老叔”的人777箱。
 
  2016年4月,于某、孙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二人销售假冒名品高档白酒价值29万余元,扣押白酒货值金额价值94万余元。
 
  2016年11月公诉机关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被告人均是主犯,请求法院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于某、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当庭表示认罪。
 
  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孙某在生产过程中,以低等级、低档次白酒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白酒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法律适用意见正确,应予采纳。本案是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是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二被告人预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由孙某学习灌制白酒技术且与于某共同实施以低等级、低档次白酒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白酒的行为,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可认定其属于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于在案扣押的假冒白酒及商标、防伪标识、瓶盖等包装材料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