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
3月3日晚上6点,魏先生和家人在汉街上的一家焖锅品牌餐厅就餐,他夹起一筷子鱿鱼,放入口中发现嚼不烂,吐出来一看,发现“鱿鱼”竟是一个淡黄色香烟过滤嘴。
魏先生顿时备感恶心,随即拍照保留证据,找来餐厅值班经理理论。争论中,魏先生激动地说:“除非你把烟头吃下去,否则我现在就去告你们。”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值班经理竟然真的用手抓起放在盘子里的烟头,一口吞了下去。
事后,魏先生表示当时只是一时气愤,才说出了这样不理智的言论。而这名经理表示,自己到武汉打工不容易,想息事宁人,不想将事情闹大,对自己和公司造成影响。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玉芳律师询问相关情况后表示,一般来说,对于食物中出现异物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饭店更换菜品或者予以免单,但需要双方积*协商解决。
如果经理因为吃进烟头而出现问题,魏先生是否应该担责呢?李律师说,客户说的话在法律上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所以无需担责。经理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理解:“吃下烟头”并非顾客真实意思,其实质在于理赔。遇到这种情况,作为一名合格的经理,应当积*按照法律理赔,而非采取偏激的方式处理。(见习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