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上卖吃的且卖且珍惜
食安
本报讯(记者 周辉霞网售食品的监管将越来越严密,网售食品的质量也将更为放心,对于网络
变化:食安监管从对第三方平台有要求
到对经营销售主体有要求
网络食品的监管盲区在逐渐填补。早在去年十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就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等。
这一规定直指一直监管无依据、难发力的食品网售,引起一片叫好声。而立法也是因为食品消费趋势现状所需。自2009年以来,食品生产、销售的大环境变化飞速,其中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网络上买回各种各样的食品。数据显示,2010年的食品类网上交易额达到138.4亿元;到2011年5月,淘宝网上的食品店铺就达到28.8万家,同比增长近2倍。
与食品网购发展迅速相伴而生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浮出水面,监管执法、消费者维权均缺少法律支撑,增加立法成为共识。“*近的一次审议,在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作出规定外,建议增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意味着凡是在网上销售、生产经营食品的,都必须有实体店。这个实体店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的要求取得许可资质。”长沙市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负责人点评。
影响:难达到规范生产要求,个人卖家较难转成正规军
通过网店和移动媒体,包括淘宝、1号店、微信等觅食寻香,已是都市一族的生活习惯之一。消费需求也让食品提供者看中了网络平台,微信、淘宝店等在拇指、鼠标的戳戳点点中,甚至成几何级的爆发影响力,成为食品经营者鏖战的又**地。
好食匠家庭美食厨房便是其中一家。这一家销售的自制秘制牛肉干、猪肉干、芝麻猪肉条以及多种酱料的特色店,因“经常应朋友之邀将自己烹制的美食寄给他们吃”,在朋友圈里的知名度越传越远,后来就有了淘宝网店。在经营资质上,店主介绍说,“我们有营业执照,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又不是办厂。”
这样的店如若放到实体店的管理体系中,因属于食品生产环节,应取得QS证。“因为食品有包装应属生产加工范围,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质监部门核发的QS证。如果只是销售,则应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长沙市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在淘宝等众多第三方平台上,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一是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此外就是个人卖家。
而众多像上述卖家一样的淘宝店主,呈现规模小、类型杂的现象。他们在线下大多没有经营实体,一般采取兼职经营的方式,进货渠道复杂多样,经营者多为农民、上班族或学生,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而由于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贮存条件简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难以保证,标签不合格、交叉污染、超过保质期等问题就比较突出,淘宝网上消费者对于这一类经营主体的投诉率一直高居首位。
而个人卖家要取得QS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也注定他们较难转成正规军。
疑问:有望填补监管空白,但需要更多操作细则
网上销售食品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作用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方便顾客查询经营商的信用度怎么样。二是如果顾客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便于维护权益。三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于假劣食品案件的查处将更有效。
对于监管方来说,网购监管如何统一是他们关注的。食品入网销售,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网络运营等多个部门,如何实现监管统一,避免出现家家管变成家家都难管的情况,需要监管各方进行协调统筹。
此外,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界定,也需要明确。长沙食品监管有关人士认为,现在依据专家解释,淘宝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而微信、微博则不算,而微商已兴起,以什么标准来划分需要在附则里给出定义,即什么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立法应该更前瞻,以跟上消费趋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