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羊城晚报报料称,在珠海市某
现象:*低消费照旧
珠海市民林女士报料称,她曾经和朋友到珠海酒吧街的“桂缘餐厅”用餐,这是一家以葡菜为特色的西餐厅。进入餐厅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林女士和朋友在二楼就座。然而正当他们准备点菜时,餐厅的服务员称,他们的餐厅二楼设置了*低服务标准:每人200元。按照当时6人就餐,他们一餐*低要吃掉1200元。
听了服务员的话后,就餐的朋友称,国家已有明文规定餐厅禁止设定*低消费。但随后一名自称是负责餐厅财务的工作人员表示,她不知道国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他们的餐厅就餐必须有*低消费。林女士直言:“你们餐厅这种霸王条款我们是可以举报的。”餐厅工作人员却一脸无所谓地称:“没关系,随便。”
对此,记者走访了发现,珠海仍有很多餐厅设置“*低消费”:金悦轩中午和晚上进包厢需满足*低消费;益健拱北店包厢要*低消费;上岛咖啡柠溪店开包间得*低消费;大风车寿司要是选旁边类似包厢的座位,就得*低消费满100元;老房子称晚餐不设*低消费,但得根据人数收取100元不等的房间费……
市民:无奈但没办法
市民张先生说,自己一开始听到酒家要收取“*低消费”,立马扭头就走,但碰的多了,也就习惯了,“达不到*低消费有时就选择放弃包厢,不然吃饭时间四处找不设*低消费的饭店也很麻烦。”市民罗女士认为,虽然大家都在批评“*低消费”,但现实中,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靠企业自觉自律不大可行吧”。
采访中,有餐厅的负责人称,包厢的环境、服务等要比大堂好,“我们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就餐环境和服务,肯定需要一定的营业额来保证成本和利润。”还有商家称,“顾客有多种选择啊,他可以不要包厢,何况我们都是事先明说的,等于是征求顾客意见了,顾客自己做出的选择又怎么能说不合理?”
对于商家给出的理由,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易伏祥律师表示,*低消费与明码标价不一样,*低消费带有“歧视”,实质性内容违反公平交易,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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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立法处罚但无疾而终
去年8月份,珠海市创文办发布《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餐厅经营者不得设置*低消费条款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低消费条款。并在第十六条中补充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但目前该《办法》暂时被搁置,珠海市创文办相关负责人称,制度性的东西出台需多方论证,并得有可操作性,“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有完整框架后,再来做这个事。”
珠海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只能一步步去规范。
东莞酒店仍收“开瓶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实习生曾伶俐报道:对霸王条款说“不”的新消法已实行半年,备受诟病的“*低消费”、“开瓶费”却依然存在。羊城晚报记者连日走访发现,东莞不少酒家餐饮店依旧我行我素,大肆收取“开瓶费”。
“客人自己可以带红酒,但是餐厅收取每瓶20元开瓶费”,位于南城胜和广场的维克多西餐厅服务员表示。而在东莞体育路口的百威KTV里,服务员也明确告诉记者,该店从来都不允许客人自己带酒进入的。记者了解到,该店里一打罐装的啤酒*便宜的也要150元以上,但只能在店里购买。该服务员称,整个行业都是如此,无论去哪家KTV都不能自己带酒进去。
“原则上,酒店规定客人不能自带酒水。假如自带的话,每桌要收取200元的服务费,但我可以帮你申请下,在开瓶费上打打折”。记者了解到,东莞各酒店对于自带酒水都要额外收费的,一五星级酒店的内部人士透露,酒水是酒店餐饮*大的利润所在,怎么可能不设门槛。
对于商家这种行为,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指出,商家收开瓶费或者服务费,应该在合同上或者在店内明确贴出告示,如果在没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单方收取这些费用是不可以的。消费者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投诉电话,然后按照法律程序走。
邓国平还指出,某种程度上,消费者的这种默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商家的不合理收费行为。消费者要懂得自觉抵制不合理收费,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编辑:邬嘉宏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钱瑜 吴国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