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对《辽宁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食品安全涉及的环节和因素很多,*重要的应从源头加强监管,什么东西不允许生产,什么东西不应作为加工成食品的原料等都应当明确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中规定的对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等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无形中放宽了管理,建议按照上位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食品安全涉及部门多、行业广,单靠一部条例很难面面俱到管到位。为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必须加强行业标准的配套,许多食品的管理、生产、经营有着很强的行业特点,该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本行业生产经营标准,以便于执法层面的操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目前的草案条款有些过长,应当突出监管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真正让这个条例既贴近我省实际又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