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出台中小学周边200米内禁止食品摊经营

百检网 2021-11-15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经淼报道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小饭桌内容分成三节分别作出规定,成为*大亮点。《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场所、小食杂店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小食杂店禁止经营散装入口食品。食品摊贩应在规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乡镇政府、街道办划定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向社会公布。《草案》提出,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划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场所。

    对“小饭桌”,拟要求分餐制,禁止经营凉拌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未经热处理的改刀熟食。

    另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提出,实行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向社会公开;对内部员工、新闻媒体及知情人士的查实举报加大奖励力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食药监等部门在获得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同级卫计部门通报。

    食品摊离校门*近不到10米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徐月姣报道 昨日15时许,临近沈阳各小学放学时间,推着货车的食品摊贩陆续汇集到校门口,卷饼、煮苞米、豆皮串、油饼、现烤小蛋糕、零食饮料……品种五花八门。

    在食品摊前驻足挑选或直接购买食品的家长和学生不在少数。一位家长一边拉着孩子等候着平锅上烙着的鸡蛋饼一边对记者说:“那边孩子学钢琴不赶趟了,只能在路上吃了,今儿下雨,买张鸡蛋饼还热乎。”

    另一位家长刚给孩子买了一袋儿零食,他告诉记者:“真没办法,这些卖零食的就在校门口一摆,孩子小不懂事,见到就要,不给买老不高兴了。”

    对于这些流动摊贩卖的东西是否卫生,多数购买过的家长表示也有担心,但是挺无奈的,有时着急去补课,有时是孩子非要不可,尤其是爷爷奶奶来接孩子时,孩子要买都会给买。

    在文艺二校总校校门口,离校门不到10米处就有卖煮苞米和鸡蛋饼的,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今天还算冷清的,就来了几份儿,要是不下雨,校门口一排都是食品摊贩。”

    对于校门口的摊贩,多数学校的保安也表示很无奈,“我们没有管理摊贩的执法权,他们卖东西要是影响到上下学交通了,我们顶多维持一下秩序,劝他们离校门远一点儿”,一位保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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