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鞍山市工商局约谈全市
目前,我市餐饮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比较普遍,如强制收取茶位费、果盘费、湿巾费、
经营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设备及餐具,这是长久以来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消费习惯和商业道德,也就是说经营者提供的餐具**应当默认为免费的并且保证是清洁的、安全的,这是餐饮行业的本分或叫义务,也是消费者就餐的前提。若消费者有特殊要求,自愿使用收费餐具,经营者才能提供收费餐具。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而向其提供收费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可视为免费提供并有权拒绝付费,如茶位、果盘、湿巾、消毒餐具、一次性筷子等等。
约谈会上,相关人士明令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均应明码标价,标示醒目,做到明示消费。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允许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进行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宣传,食材特别是海鲜不缺斤短两,不设立*低消费。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时,不得以打折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