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孟丽一个月前,市民周女士在超市买了几盒
周女士称,经过协商,超市*终同意退货,但没有进行赔偿。周女士想知道超市有没有责任。
反映:进口食品到期日期标成生产日期
一个月前,周女士到市区一家超市买东西,看中了几盒美国原装进口的食品,“我看到这些食品有两层标签,里面一层全部是英文,外面一层是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6日,于是我就买了4盒。”
买过进口食品一周后的周末,几个好友到周女士家做客,其中有位英语教师。“我拿出从超市买的食品招待好友,其中就有这4盒进口食品,我就撕掉食品上的中文标签,让教英语的好友翻译一下。好友看后称,2014年5月6日是食品的到期日期,并不是生产日期,这些食品都过期了。”
第二天,周女士拿着这几盒食品和当初的购物小票到超市讨说法。“超市客服经理坚称以翻译过来的中文标签日期为准,不以原包装为准,他们没有出售过期食品,所以他们没有责任。”但是周女士认为一个商品两个日期,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超市应该担责。*后经过协商,超市退了没有拆封的剩下的3盒食品,但没有进行相应赔偿。
律师:可依据“退一赔十”要求超市赔偿
周女士想知道,超市售出的食品有两个标签,中文标签将保质日期写成了生产日期,是不是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超市对此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就此事,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称,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商品的中文标签上将保质日期写成了生产日期,商品经营者已经构成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