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进口食品两个标签 到期日标成生产日期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孟丽一个月前,市民周女士在超市买了几盒进口食品,后来发现中文标签将到期的日期标注为生产日期。周女士认为买到了过期食品,但超市方面坚称以中文标识为准。

    周女士称,经过协商,超市*终同意退货,但没有进行赔偿。周女士想知道超市有没有责任。

    反映:进口食品到期日期标成生产日期

    一个月前,周女士到市区一家超市买东西,看中了几盒美国原装进口的食品,“我看到这些食品有两层标签,里面一层全部是英文,外面一层是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6日,于是我就买了4盒。”

    买过进口食品一周后的周末,几个好友到周女士家做客,其中有位英语教师。“我拿出从超市买的食品招待好友,其中就有这4盒进口食品,我就撕掉食品上的中文标签,让教英语的好友翻译一下。好友看后称,2014年5月6日是食品的到期日期,并不是生产日期,这些食品都过期了。”

    第二天,周女士拿着这几盒食品和当初的购物小票到超市讨说法。“超市客服经理坚称以翻译过来的中文标签日期为准,不以原包装为准,他们没有出售过期食品,所以他们没有责任。”但是周女士认为一个商品两个日期,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超市应该担责。*后经过协商,超市退了没有拆封的剩下的3盒食品,但没有进行相应赔偿。

    律师:可依据“退一赔十”要求超市赔偿

    周女士想知道,超市售出的食品有两个标签,中文标签将保质日期写成了生产日期,是不是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超市对此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就此事,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称,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商品的中文标签上将保质日期写成了生产日期,商品经营者已经构成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周女士可以依据“退一赔十”规定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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