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衞生署
中心发言人表示,就近日传媒报道上海福喜食品厂出产的食品涉及食物安全问题,中心非常关注事件,并已采取积*跟进行动,包括派员巡视本港怀疑涉事的连锁快餐店及其储存冷库、检查有关食物及抽取样本作检测,以及与内地有关部门联系以取得进一步资料。
他说:「因应事态发展及内地调查尚未完结,为审慎起见,中心决定即时暂停内地所有『福喜』食品进口香港,包括所有厂房及食品种类,而已进口的食品亦会全部被封存,不能再出售,直至内地的调查有结果为止。」
发言人说,中心已知会业界有关事件,并提醒所有本港入口商或商户,如他们有进口或存有由内地福喜食品厂出产的食品,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并与中心联络。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亦须符合上述法例辖下有关食物安全及标准的规例,违反有关规定*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规定,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违法,*高罚则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补充说:「中心会继续密切留意事件,并与内地有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络,会因应情况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受影响食品不会流入香港。」
完
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