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从2013年8月以来,分别租用复兴区民房各自经营,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工生产绿豆芽、黄豆芽。为消除豆芽的须根,使生产出的豆芽卖相好,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均添加一种俗称“无根豆芽剂”的液体,后将生成的豆芽销售至蔬菜批发市场。
经鉴定,在其五人租住处提取的绿豆芽、黄豆芽样品中均含有激素类农药,为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加工生产中使用的添加剂。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构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将会被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