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新规”8月1日起实施
新规
餐饮具
消毒行业将严管
“不卫生”*高罚3万
统计
近百家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户,四成属于“黑作坊”
本报讯 (记者 顾小萍 蚊蝇乱舞、脏水横流、清洗不净……这是很多餐饮具消毒“小作坊”呈现在人们眼前的画面。记者昨天获悉,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场所、生产、检验、包装、消毒标准、从业人员等均设定了具体要求,对七类违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和(或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高达3万元。
统计
近百家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户,四成属于“黑作坊”
一个小碟、一个小碗、一个小水杯、一个小汤匙、一双筷子……经过统一清洗、消毒、包装后,以一元钱的“身价”出现在人们的餐桌上,受到各大小饭店的青睐。也因此,很多企业都盯上了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大大小小从事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的生产经营户近百家,其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户有近60家,大多集中在城郊接合部。
经常曝光的餐饮具加工消毒场面表明,这些地方“消毒”出来的餐饮具并不卫生。
“卫生状况堪忧是因监管存在真空。”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这一行业监管主要依据2002年卫生部令《消毒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但卫生部门日常卫生监管中,仅对其产品抽检,抽检不合格,方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环境条件等并没有相应处罚规定,只能反复劝导,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只能依靠产品抽检,不能对过程适时有效监管,致大量不合格餐饮具流向餐饮服务单位。
新规
餐饮具消毒单位不得在居民楼中,企业须有一体化设备
记者昨天看到,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不仅设定了备案制、评定制、索证记录制等,还对企业的硬件、软件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集中消毒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且距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三十米以上,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一旦不符合相关生产经营场所选址、建设或者生产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提供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等,均将判定为“不合格”。
《办法》还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应配备去残渣、清洗、消毒、烘干一体化设备设施;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洗涤剂、消毒剂、消毒器械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等。
处罚
餐饮具不干净*高罚3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前监管过程中,餐饮具集中消毒不规范*高处罚是五千元,新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高额一下子翻了6倍。据介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生产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卫生管理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集中消毒餐饮具不符合国家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集中消毒餐饮具未按照要求进行包装、标注或者附消毒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进行出入库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对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看到,小小的一个碗究竟干不干净,将由卫生、工商、环保、技术监督、食药监等五大部门“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