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了
中心城区指的是姑苏区行政区划,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及零售点只允许进行鸡、肉鸽、鹌鹑交易,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鸭、鹅等其他活禽交易。
进入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及零售点交易的活禽,应当具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及零售点,每周休市1天,并建立“全进全出”、“日进日清”以及消毒制度。同时,还会给经营者建立档案,报告和公布相关信息。
对于活禽批发市场和零售点活禽经营者来说,必须在经营地点公示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根据销量购进活禽,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及零售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关闭。在中心城区交易活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对市场经营管理者或市场外固定门店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市场内及市场外固定门店无照经营活禽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和活禽等,并处以罚款;对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的无照经营活禽的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和活禽等,并处以罚款。处罚过程中没收的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办法》(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5日前在网上直接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