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
销售毒豆芽17395斤
在4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中,被告人多是夫妻二人,且作案地点均是在出租屋内。李某同妻子赵某在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西南园村租房生产豆芽,并在集市上销售。2013年 7月28日 ,公安部门对该作坊进行查处,当场查扣黄豆芽生长素及种子处理剂等添加剂。经检测,李某和赵某生产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含量高达18.80mg/kg,黄豆芽生长素里中6-苄基腺嘌呤含量高达9192.08mg/kg,这也是4起案件中违禁添加剂含量*高的。
除了小作坊,此次审判的案件中还有被告人专门注册公司来生产毒豆芽。2008年 ,史某、史某某及张某在原胶南经济开发区袁家村租住了二层楼房,在此使用违禁添加剂生产豆芽,到原胶南市大哨头集市上批发销售。2012年 ,他们还专门注册了“青岛亲和豆芽有限公司”的工商执照。2013年7月3日 ,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经调查,从2012年 9月至2013年 7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仨被告销售使用违禁添加剂的黄、绿豆芽17395斤,价值人民币16226元。
黄岛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4起毒豆芽案,8名被告人中,*高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三万元;*低的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死鸡脱毛后制成熟食销售
2013年5月至7月,王某先后多次从黄岛区张家楼镇的多个个体养鸡户手中廉价收购饲养过程中死因不明的鸡。然后,同妻子刘某一起在珠山街道辛庄加工厂对收购的死鸡进行脱毛,然后以每斤1.2元至1.5元的价格出售给韩某 、王淑某 、钱某、徐某等人用于熟食加工,共计销售金额7700余元。韩某 、钱某、徐某等人将死鸡加工制作成鸡腿、鸡脖、鸡翅、鸡胸脯肉等肉制品在商场早市销售,或卖给熟食店、工地食堂等。
2013年7月11日 ,经群众举报,公安部门对王某 、刘某的病死鸡肉加工店进行了查处,从冷库中发现大量冷藏的死鸡。销售死鸡的韩某、王淑某也被抓获,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案发后,被告人钱某、徐某两人逃往外地。2013年7月23日,钱某被安徽省无为县公安局赫店派出所抓获。2013年8月1日,徐某到原胶南市公安局张家楼派出所投案自首。
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第项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 、禽、兽 、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之一。*终,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死猪肉变红烧肉摆上集市
2013年 2月至6月期间,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 ,先后从胶州市四家养猪场、胶州市张应镇史家屯养猪户、黄岛区铁山街道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死因不明的死猪20余头。李某将收购的死猪拉到其朋友江某(在逃家中,将死猪处理成白条猪(去除头、内脏、外皮的猪肉后,分别销售给别某 、周茂某 、王某等多人,销售死猪肉金额共计9500余元。另外,李某还介绍周开某到养猪户家中收购病死猪进行销售。
2013年 6月27日下午,李某将从胶州市某养猪场收购的2头病死猪收拾成白条猪后,在给别某送货的路上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被查扣的两具猪胴体重220斤。经调查,李某及周开某收购并销售的这些死猪肉大多都在集市上销售出去。周茂某将140斤病死猪及死因不明的猪做成红烧肉到集市上销售,销售金额3200余元。
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8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两年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至八千元。其中根据周连某 、刘某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由黄岛区司法局及胶州市司法局作出判前调查评估,黄岛区人民法院同意二人实行社区矫正,并禁止两人再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