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说,依损害赔偿,确不宜以货品代替,尤其消费者饮用有问题奶茶后可能产生心理障碍,不愿再饮用类似产品;但至于赔偿多少现金,双方要视损害严重程度,若谈不拢,只好民事诉讼。
王姓男子17日向市议员张耀中投诉指出,今年1月购买知名奶茶,2月喝到第5瓶发现有异状,剪开封口,底部有4x6的乳白结状物,经向业者反映取回商品检验,但只愿致赠2箱同类饮品。
“都害怕有问题,谁敢再喝?”王姓男子说,他已委任律师去函,并向消保官投诉。张耀中指出,业者以消保法规定仅致赠“一倍相同产品”,明显没和解诚意,草率回应也使当事人受二度伤害;他另要求卫生局主动抽验市售铝箔包装饮品,保护市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