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七个相关部门制订印发了《2014年青海省
据悉,《方案》提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承担的监测任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监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或其他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做好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各地有关监督与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监测人员进入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由原来的21个增加到35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由原来的30家增加到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