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16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付刚 2013年12月9日,本报报道《制售
2008年年底以来,生产销售豆芽的个体经营户毕某和其妻张某,为达到使豆芽根增粗及缩短豆芽生长期的目的,在发泡豆芽过程中向里面非法添加含国家禁止添加的四氯苯氧乙酸那成分的无根豆芽素、豆芽快速灵等物质。2013年8月11日,公安民警将正在住处生产有毒、有害豆芽的毕某和正在泰城某市场销售毒豆芽的张某抓获。
被告人李某系个体经营户,主要销售各种豆类。2012年5月份以来,李某为招揽客户,向前来购买泡发豆芽所需芽豆的毕某等豆芽生产者,提供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含有四氯苯氧乙酸那、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无根豆芽素、豆芽快速灵等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毕某、张某、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毕某积*缴纳罚金,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目前,被告人已上诉,等待中院二审。
据了解,无根豆芽素和豆芽快速灵均是激素类农药,可以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并大大缩短豆芽的生长周期。超量摄入激素类药品后,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长期摄入将会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的作用。
传统方法发制的豆芽长度一般不超过15厘米,而用无根豆芽素等激素刺激过的豆芽可以长到15厘米到20厘米,而且不生根。市民在购买豆芽时,一定认真鉴定,避免有毒食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