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李某因为卖
李某诉称,2013年9月,他向某商贸公司进货,其中一箱五粮液价值3780元,商贸公司承诺假一赔十。同年10月,他以4500元的售价将这箱酒卖给了消费者王某。王某饮用后发现酒有质量问题,找到他要求赔偿。他将该批酒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显示样酒不是五粮液酒。
李某称,他为避免损失扩大,与消费者王某签署《赔偿协议书》,赔偿了王某十倍酒水款共计4.5万元。随后他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委托五粮液集团公司鉴定,也得出样酒属假冒产品的结论,但他与商贸公司就赔偿款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李某认为,商贸公司出售假酒导致此事,要求该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他支付给消费者的损失、鉴定费等共计6万余元。
商贸公司辩称,工商局已经就此事向公司作出了5000元的罚款,且公司也只是代理经销,并不知道酒是假的,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