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印发。这意味着我省正式重新组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组后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等。
其中,划入的职责包括: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食品药品技术认证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交由省药师协会承担。
加强的职责包括: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等。(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