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酒厂未在产品上标示生产日期被罚1.5万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例行政处罚信息。滕州市苏河泉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白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420箱涉案产品,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滕州市苏河泉酒厂生产的“村长窖(幸福一生”、“甲秀山”、“黑土窖”、“村长缘”4种产品未在*小销售单元标签上标示 生产日期。3月2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一百二十五条,对滕州市苏河泉酒厂法定代表人夏开意罚款1.5万元。
 
  同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420箱涉案产品,经查该批次产品未出厂销售,对其标签问题责令改正,全部涉案产品未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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