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国门 潍坊口岸首次销毁不合格有机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潍坊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马来西亚的品名为“有机奇亚籽饼干”的饼干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申报单证中未体现有机产品属性。经向进口商确认,该批产品没有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并获得认证,不符合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因该批产品包装为国外印制完成的,无法整改,潍坊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货主下达监督销毁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进口有机产品申报入境检验检疫时,应当提交其所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查验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核对获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在此,潍坊检验检疫局提醒各进口商:进口国外有机产品时**要确认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是否与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并与国家认监委签署相关备忘录。
 
  准备从未与我国签署有机产品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进口有机产品时,国外生产商或国内进口商应向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并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文件。申请资料包括中文版本的申请书、调查表、加工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
 
  对已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要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按要求使用,不得超范围、随意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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