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药执法罚没物品 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该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领域罚没物品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办法》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建立罚没物品保管制度和处置程序,罚没物品的保管、处置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规定,罚没物品实行收缴与保管分离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设立罚没物品保管仓库或者专用场所,建立验收、保管、移交、上缴和对账等管理制度,确定罚没物品保管人员。《办法》要求,对罚没物品进行销毁时,应当拍照、摄像,必要时邀请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同时,《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罚没物品不得截留、私分,不得损毁、挪用、调换、占有或者使用,不得擅自变卖、拍卖。保管、退还罚没物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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