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新规征求意见应标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

百检网 2021-11-15
    奶粉新规 征求意见引关注!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 婴儿 配方乳粉标签中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理想的 食品是 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较大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如标注 生乳、 原料乳粉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名称不应包含**、天才、益智、聪明、益生菌等词语。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小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征求意见稿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应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化语言。
 
    征求意见稿指出,商品名称不应包含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化的词语,如超级、博士、**、天才等;不应包含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不应包含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标书,如益智、聪明、益生菌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通用名称根据产品适用月龄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征求意见稿要求,婴儿配方乳粉标签中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如标注生乳、原料乳粉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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