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敕勒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4月,群众举报内蒙古敕勒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标签上含有降血脂、降血压等虚假宣传内容。执法人员立即对内蒙古敕勒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初炸亚麻籽油所用包装礼盒24个,包装礼盒内部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调查,该公司已销售用上述礼盒包装的亚麻籽油4盒,违法所得1192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没收包装礼盒24个,没收违法所得1192元,并处9000元罚款,共计10192元。
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万惠农贸市场王栋肉类批发部经营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16年8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万惠农贸市场王栋肉类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正在分割无检疫章的猪肉,且其不能出具该猪肉的检疫证明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无检疫章的猪肉280公斤。经调查,上述猪肉属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
该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经营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280公斤,并处罚款3万元。
三、呼和浩特市威力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1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大不同超市销售的“威力发”海绵蛋糕(生产者:呼和浩特市威力发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420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5月19日、保质期:4个月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呼和浩特市威力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10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120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5万元罚款,共计50120元。
四、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联华百货超市金海路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联华百货超市金海路店销售的猪肉(前肩、后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猪肉(前肩、后座氯丙嗪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43.3斤猪肉,货值金额563元,违法所得108元。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108.25元,并处10万元罚款,共计100108.25元。
五、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程晓峰鲜果时间饮品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东影南路程晓峰鲜果时间饮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标示原产地为韩国的白砂糖(净含量30kg/袋1袋,上述食品的中文标签上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5000元罚款。
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柒婆串串香火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柒婆串串香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2罐未标注中文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原产地德国“1644”啤酒。经调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96元。
该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食品“1644”啤酒12罐,并处5000元罚款。
七、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销劣药“白术”案
2016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814070511”的中药饮片“白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中药饮片“白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按劣药论处。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白术”3公斤,货值金额750元,该批次中药饮片全部销售,违法所得750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2250元。
八、呼和浩特亚非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1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亚非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营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根管充填剂(上海二医张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15071盒、可吸收生物膜(瑞士盖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4月2盒,均超过有效使用期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并处3万元罚款。
九、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沃土佳超市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1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沃土佳超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80238、批号为150801的保健食品“艾邦牌艾邦胶囊”1盒和其他食品共计99盒(袋。该超市现场未能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上述产品。经调查,该超市从2016年1月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营业期间共购进“艾邦牌艾邦胶囊”等产品116盒(袋,售出保健食品2盒,违法所得1960元。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上述保健食品和食品共计99盒(袋,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并处5万元罚款,共计51960元。
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魅工造型美发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16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魅工造型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标示制造商肇庆市凯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国妆特字G20131010的“凯捷染发膏PALL宝罗染发膏”(7/75色11盒,发现标示国妆特字G20130989的“凯捷染发膏PALL宝罗染发膏”(5/43色3盒。经调查,上述产品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已使用6次,违法所得414元。
该美发店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停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魅工造型美发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414元,并处1242元罚款,共计1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