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过期食品退货难 加盟店仍存管理漏洞

百检网 2021-11-15
  便利店一直不是 食品安全的“重灾区”,但只要出现问题,售后也比想象中麻烦多。 消费者刘先生昨日通过信报微信订阅号“报料儿”反映,其近日在7-11便利店内购买德州 扒鸡,买回家时发现该产品已经过期。随后与7-11的沟通过程,更是让刘先生颇为无奈。虽然目前刘先生与7-11方面均表示事情已经和解,但售后的不顺畅似乎仍值得商家反思。
 
  ■消费烦恼
 
  据刘先生介绍,在上个月24日其在7-11颐和园路店内,购买了四盒德州扒鸡,除一盒为“19.8元德州保鲜扒鸡美味佐餐装”外,其余三盒均为“41.4元德州保鲜老汤全鸡腿”。当回家准备食用时发现,所买产品已经过期3天。
 
  从刘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产品看到,四盒德州扒鸡保质期均为9天,而生产日期分别在11月10日至12日之间,显然产品已过期三天。刘先生拨打该店电话反映情况,得到答复是需要将商品和销售小票带回店内。刘先生翌日再接到店长答复,表示可以等额更换商品。
 
  不过,令刘先生有些郁闷的是,该店工作人员至今没有表示自己的产品确实已经过期,一开始店员称,因为刘先生购买德州扒鸡时没有全程摄像,所以无法说明商品是否属于店内的商品。之后,该店店员又称,因缺失相关证据,同样无法排除商品被“调包”的可能。
 
  ■商家回复

  目前双方已经和解
 
  目前据了解双方已经达成初步和解,刘先生称,7-11便利店圆明园区负责人已通过电话致歉。不过,刘先生认为按照《新消法》7-11应赔付自己2000元。对此7-11负责人表示将沟通后予以确认。
 
  据北京7-11便利店行政本部部长吴萌介绍, 7-11颐和园路店是11月新开业的加盟店。德州扒鸡属于“预包装食品”,是厂家生产好后在7-11门店销售的。所以如果预包装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向7-11以及生产厂商任何一方提出解决要求。不过门店应该做好对保质期的 管理工作。
 
  吴萌也介绍称,7-11对于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管理采取提前下架的形式。如果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凭消费小票到门店可进行退换货或依法进行赔偿。如果门店无法解决或者消费者不满意,无论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消费者都可以向北京7-11总部进行投诉,由总部专人进行处理解决。不过吴萌也表示,以往确实遇到有人用“调包”方式对店铺进行敲诈的行为,所以门店一般会确认小票原件以及门店的监控录像。
 
  ■律师建议

  消费者可以依法索赔
 
  对此,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拜北斗向信报记者表示,商家销售 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均按1000元处理。
 
  此外,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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