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新快报记者在发布会了解到,2014年至2016年10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28件。千余人因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入刑,其中被判处十年上的有4人。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2014年至2016年10月,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780件,二审案件48件。审结的一审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655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3件。
从审结案件数来看,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数较多,分别为148件、131件和81件,分别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8.97%、16.79%和10.38%。审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有期徒刑4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07人。
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药品犯罪所占比例达到八成以上。一方面,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冒牌药品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冒充真药。另一方面则是未经批准销售药品,如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性药,以及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从香港等境外流入的日用药品等。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即视为假药。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非法经营数额不满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可以认定属于“少量”。
特点
互联网销售网上付款成新方式
据介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无论在犯罪手段还是在犯罪对象方面,均日趋多样化,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物流进行销售,隐蔽性增强。除了常见的地下工厂、出租屋等实体生产、销售地点之外,利用网上商店、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及 “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等渠道进行快速销售,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扩大销售范围和途径、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的新方式。
在食品方面以猪肉为主的肉类品成为案件的多发区,包括在饲料中加入“瘦肉精”、用非食品原料腌制腊肉等。犯罪对象逐渐扩散至食用油、食盐等市民日常消费较多的食品,以及保健胶囊等保健品。
药品方面,由于制假成本低、技术含量不高,各类贴剂、膏、霜等外用产品的案件高发,一些具有特殊功效的药品如“伟哥”等,也是重要犯罪对象。
案例1
减肥胶囊含违禁成分
网店店主被判处拘役
姚某涵在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开设了冰涵百货店,并注册了名为“冰冰美容瘦身终点站”的网店销售“康婷纤维素减肥胶囊”等保健食品,通过快递寄售。
被害人潘某在网上购买该胶囊服用后出现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后报案。经检验,上述“康婷纤维素减肥胶囊”含有国家禁止食品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有毒、有害食品。
鉴于其销售数额较少且有坦白、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2
产销有毒壮阳保健产品
多人被判刑*长十八年
去年白云法院对一起团伙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判决。2009年年底开始,齐某江租赁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和钟落潭镇出租屋设立制假地下工厂,购进制假所需的机器及原材料,组织其余被告人在该厂生产“VIP增大丸”等壮阳类保健产品及“SEARLE”等假药。
该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安排生产、操作机器生产、包装出售、运输等环节。案发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VIP增大丸”、“蚁力神”等壮阳类保健产品共计50多万盒,“SEARLE”、“PROPECIA”、“XANAX”三种假药共50万粒、各种外包装盒及各种制假机器等涉案物品一批。
经检验,现场查获的“VIP增大丸”、“蚁力神”等产品中均检出“枸椽酸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盐酸西布曲明”等化学药物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经鉴定,销售单据的销售金额为220万多元,现场扣押的产品价格为30万多元。
经审理,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对各被告人数罪并罚,主犯齐某江获刑十八年,其余被告人分获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