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 检验检疫局公布年度行政执法经典案例。据悉,今年以来,辽宁检验检疫局开展了“清风行动”和“**利剑”行动,围绕进 出口商品逃避检验,伪造变造检验检疫证书、证单, 进境动植物及产品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截至10月31日,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2件,处罚金额245493元。
旧麻袋欲蒙混入境被查扣销毁
去年,大连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入境全申报系统”发现一批“黄麻制包装袋”实为国家早已明令禁止进境的废旧麻袋。经查,收货人深圳某公司将产品申报为“黄麻制包装袋”,妄图利用新“黄麻制包装袋”为非法检产品逃避进口监管,再将产品销往东北吉林等粮食产区。大连局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对该批涉嫌违规申报和走私的货物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大连局依法下达了销毁处理通知书,并联合海关对该货物进行了销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货车里截获大量未申报的干海参
2015年,丹东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丹东公路口岸的朝鲜籍入境装载货车实施检验检疫抽查时,在驾驶室内截获了来自朝鲜的大量干海参,货值较大。经查,干海参为该车朝鲜籍交通员工所有,在入境时没有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也无法出具合法的检疫审批手续。丹东局依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处以罚款5000元,涉案干海参实施了退运处理。
号称黑糖麻花,配料表却无黑糖
今年7月6日,阜新局接到举报人谢某某关于阜新市汉联贸易有限公司出售“黑糖蜜麻花”品名与配料不一致问题的举报。举报人谢某某认为该进口产品包装上显示其品名为“黑糖蜜麻花”,但其配料表中没有黑糖,只有赤砂糖,怀疑产品有可能是以赤砂糖冒充黑糖的假冒产品。
阜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百一十五条**款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案所有材料移交给商品所属地文锦渡检验检疫局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将举报处理告知书邮寄投诉举报人谢某某。
进境旅客携带万株红薯苗被截获
2015年5月21日,东港局在入境旅客携带物查验中截获一批红薯苗,约10000余株。这是一个月内连续两次截获同一品种、同一韩国发货人的携带物。
东港局当场截留该批未申报的红薯苗,依法出具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东港局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罚款4000元人民币。该批红薯苗经实验室检测,检出交链孢属等多种病害,依法对截获物进行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