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食用农产品销售纳入监管

百检网 2021-11-15
    时报讯 11月10日,海东市政府印发了《海东市 食用农产品 市场准入 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将对海东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市场准入管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和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标志着海东市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纳入了 监管范围。
 
    今年以来,海东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发展委对全市的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进行认真调研基础上,积*听取市政府、人大、法制办和农业发展委的意见后,通过专家论证、政府专题研究后报请市法制办审核修改完善,*终结合海东农产品市场准入现状,形成了《海东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我省首次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对市场开办者在食用农产品准入中应当担负的工作职责、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禁止上市农产品的范围、种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准入应当提交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行了具体要求;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室的设立范围,快速检验室和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细化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单位开展核对档案资料、留样复检、例行监测等督查工作,将有效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滥用抗生素、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建立了较严格的准入门槛,实现倒逼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环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更多更广泛的食用农产品实现质量可追溯,有效确保海东市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国斌介绍说,该规定将在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结合《规定》海东市对近百家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制订年度监督计划,开展食品企业日常监督。从农产品种养殖开始,实现食品每一个环节的“无缝隙”、“不间断”监控,让假冒伪劣食品无立足之地、无隐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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