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已过期,要求超市赔偿4000元,即一张小票赔偿1000元。对于他们的诉求,超市起初并不接受,主要理由是,超市认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并且,4人分开购物的做法“太过分”。但*终为了息事宁人,超市共赔偿了4人2000元。
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者行为存在争议。
事件
4名外地游客 买到过期“全麦面”
11月20日下午4点多,肖先生致电本报,说他在蓬江区一大型连锁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记者随后赶到了该超市。在超市前台记者见到了肖先生和他的一个同伴,二人大约20多岁,扶着购物车,车内放着几样食品。
肖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行4人从哈尔滨自驾游来到了江门,于当天下午大约4点来到超市,每人购买了一袋由某公司生产的900克“全麦面”,之后发现,该食品已过期。
记者拿起“全麦面”留意到,该食品的保质期为一年,即2016年10月30日以后过期。
记者还通过购物小票发现,4人每单消费20元左右,“全麦面”是其中价格*高的商品,为每袋15.9元。
焦点
购物者是否为职业打假人
两个小伙子用比较急切的语气说,他们想讨个说法,并要求超市赔偿4000元,即一张小票赔偿1000元。说完,他们拿出手机,翻出《 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向记者介绍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听说知假买假好像不受保护啊!”记者说。
其中一人马上回道:“据我了解,这好像还没正式实施。”
“我承认我们的工作存在过失,但赔偿4000元的要求我们不能接受。”超市相关负责人认为,这4人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主要依据是,这4人结伴而来,但不是一起购物,而是每人买一次单,且都购买同样的过期食品,再加上,该超市其他店也遭遇过此类情况。说完,该负责人对其中一人拍照,准备发到他们公司的交流群里,一个小伙子急了:“你这是侵犯我肖像权啊,我只是普通消费者。”
市食药监局
超市应杜绝销售过期食品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以前也曾发生过此类情况,并有加剧趋势,基本上发生在超市商场。职业打假人打假内容基本上是针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及保质期。
“从法律层面,4人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其诉求是否合理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负责人还表示,类似上述4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者行为存在争议。今年8月5日,工商总局官网挂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有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如果这个《条例》出台,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将不会再受到法律保护,卖方如果能够证明买方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买方将不会得到赔偿。
至于超市方面的处理,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调查超市有没有存在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对存在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要进行查处。若是通过投诉者线索进行查处的,应根据食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对投诉者进行奖励。同时,超市必需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诉者投诉问题的调查,并要加强进货查验和销售食品检查,杜绝销售不及格或过期食品行为。
“其实,我们检查得非常仔细,上周还专门对面类食品检查过,但不知道为什么就出现了过期食品。”11月25日中午,超市相关负责人有些无奈地说,他们对于过期食品的出现感到非常疑惑,但为了息事宁人,还是赔给了4人共2000元。
网友声音
团子:重点不是投诉的消费者是否为职业打假人,而是超市的确销售过期食品。
李宇园:我在超市买的冰鲜鱼,保质期**的,却放了十几天。买回来打开是臭的,然后才看到保质期过了好久了。气死人。
小草:对危害人体健康的,坚决杜绝!
鱼腩:说不定这就是几个职业打假人“设局”索赔。其他地方就发生过,职业打假人提前将超市快到期食品偷偷塞在超市的消防栓或角落里,等到过期后,再偷偷拿出来。交钱后,他们就立即向超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