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黄岛区人民法院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在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标志着该区**建立起了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刑事执法、司法审判“三位一体”的食药监管新模式。据悉,该法庭是全国**专门设立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巡回法庭。
该巡回法庭办公场所设在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黄岛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安全生产审判庭选派优秀法官定期到巡回法庭办公。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理涉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受理、审查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理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通过审判、非诉审查工作,监督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及时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等等。
“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成立后,将积*探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模式,统一安全生产审判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形成行政管理和刑事制裁双重打击的合力。”黄岛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协作,及时沟通相关案件审判、审查情况,提出有关落实整改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并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积*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典型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不断促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相关链接:黄岛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两起相关案件
案例一:为牟利凉皮加硼砂夫妻双双领刑罚
在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一对夫妇经营着一家凉皮店,为使自己卖的凉皮韧性、延长 保质期,他们就在加工凉皮过程中非法加入 有害物质硼砂,并在市场上销售。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二人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5年3月份,杜某、程某某夫妻二人在在未办理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经营一家凉皮店,加工凉皮、面筋。自2015年6月份以来,为增加凉皮的韧性、延长保质期,程某某伙同杜某在加工凉皮的过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物质硼砂,并销售4000余斤。2015年7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与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该凉皮加工点,现场查获面筋80kg,凉皮150kg,白色颗粒状粉末1.75kg,“裕轩”凉皮调面料23袋。经抽样检测,查获的凉皮中检出硼砂20.9mg/kg, 13.1mg/kg,面筋中检出硼砂2.02mg/kg、3.26mg/kg,白色颗粒状粉末检出硼砂623001.9mg/kg、565679.6mg/kg。
另查明,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批的规定中,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
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说:“被告人程某某、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在生产凉皮食品过程中掺入,并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程某某、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上述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案例二:使用工业松香给家禽褪毛吕某某获刑一年三个月
吕某某在菜市场经营一家禽屠宰点,为了能让家禽的毛褪的更快、更干净一些,便打起了使用工业松香对家禽进行褪毛的歪主意。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冬天至2016年5月17日期间,吕某某在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一菜市场经营的家禽屠宰点内,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松香对鸭、鹅进行褪毛并在市场上销售。2016年5月17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与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吕某某经营的家禽屠宰点现场查获并扣押疑似松香的黄色晶状固体21.76公斤、黑色胶状物质1.5公斤。经鉴定,从吕某某处扣押的黄色晶状固体、黑色胶状物质主要成分为工业松香。
2016年5月17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大队联合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调查,并对吕某某进行询问。2016年5月31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吕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2016年6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大队电话告知吕某某到该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吕某某到该局办理手续,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吕某某的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某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