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的旅游城市,澳门人口稠密、物流活跃,特别是回归祖国以来,澳门各项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也给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多年摸索,澳门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 监管机制和完善的法律 法规,有力保障了澳门的食品安全。
澳门食品安全管理的高水准**体现在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过去,澳门采取的是多部门监管体系,卫生局、旅游局、民政总署、经济局、海关等部门各有分工,难免职权交叉、权责不清。2009年前后,回归十年的澳门GDP总量是回归前的3倍,外来投资额是回归前的10倍,常住人口增加了1/4,入境旅客量增长超过4倍。面对急剧变化,传统的政府监管体系越来越力不从心,如何应对食品安全挑战成为澳门各界多年关心的话题。
2013年,澳门特区颁布《 食品安全法》,决心打破原有的“九龙治水”局面,将食品安全监管权限集中到民政总署。《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民政总署13项职权,几乎覆盖了澳门食品生产、进口、经营等各个环节。民政总署内设立了食品安全中心,统一行使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稽查、检验及处罚等权力。新的监管体系建立后,澳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运转更加高效。
《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澳门特区政府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补充法规,为食品生产和监管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从2013年起,特区政府先后发布了《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高限量》《婴儿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奶类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等法规,几乎囊括所有食品安全标准。与之相对应,特区政府也制定了细致严格的处罚措施。例如,法律规定,如果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即使未引起健康问题,所有参与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人士也都将面临重罚。如果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构成“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将被判处*高五年徒刑。
除了高效的政府监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广泛的社会参与也是澳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关键一环。澳门特区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将消费者委员会设立为准政府部门,作为消费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创造便利。由于立法设定的层级较高,消费者委员会能够与政府主管部门顺畅对接甚至联合执法,每年还可以直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反映政策执行情况。有了消费者委员会这一重要的沟通管道,消费者能够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使得大多数问题在早期就能得到处理。
此外,类似于澳门食品管理学会等行业组织也积*将发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带回澳门,帮助提升澳门业界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对澳门各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澳门民政总署公布的2015年度食品检测报告,在食品安全中心抽取的近2000个食品样本中,不合格样本仅有10个,整体合格率超过99%。在面积不足33平方公里的小岛上,常住着65万人口,年接待旅客近3000万人次,能够实现99%以上的食品合格率,澳门立体的食品安全 防护网络居功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