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灿灿的
油菜花长成了绿油油的油菜心,本应游客络绎不绝的花海景区,如今却落得一片冷清。日前,将油菜花作为农业旅游观光项目的惠州博罗观音阁镇杨村村委会一纸诉状状告种子销售方退还种子款16000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案情回顾>>>说好的一大片油菜花田不见了
2014年11月,原告杨村村委会向**被告该镇某种子店电话订购400斤油菜花种子,明确要求是观赏型,用于油菜花旅游项目的种植。因该种子店没有购买渠道,便通过第三人梁某向第二被告广东某种子公司电话订购了400斤的油菜花种子,价款3600元。11月15日,梁某收到种子公司邮寄的ywx3号尖叶菜心种子后,便通知种子店的经营者陈某到梁某处领取,种子店收到种子后交付给原告适用,并收款16000元。原告收到种子后,便种植、施肥……到了收获的季节,说好的一大片油菜花居然长成了菜心。因没有游客来观赏油菜花,影响了农家乐和农产品的生意,村委认为2013年油菜花吸引了大量游客,农家乐和农产品收入逾160万元,直接带动村委和当地村民收入创收逾50万元,2014年理应创收更多,奈何油菜花变菜心,种子销售方应该连带赔偿损失50万元。
庭审焦点>>>销售者应否连带赔偿 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庭审时,种子店认为,该批种子是其委托梁某向种子公司购买的,出现质量问题,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但向种子公司电话订购时,明确要求是观赏型油菜花,是种子公司发错货,他们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种子店向法庭提供了与种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给你有两个观赏型油菜花,100斤是约33天左右开会,300斤是40天左右开始开花,这随天气变化会有少量异常,你注意了解下”。种子公司辩称,其出售的种子质量是合格的,附了出库凭据,写明是“ywx3号尖叶甜菜心”,其没有将种子卖给杨村村委,双方不存在买卖种子的合同法律关系,而且原告的所谓50万元经济损失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博罗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因原告与被告广东某种子公司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且其提供给第三人的是 ywx3 号尖叶菜心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故原告请求被告广东某种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终,博罗县法院判决种子店返还原告种子款2000元,由种子店赔偿原告鉴定费4000元以及种植油菜的人工费用、农药化肥费用等直接损失152095元。关于其预期损失因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审法院
一审判决后,原告杨村村委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证据材料,可以确认种子公司销售给第三人梁某的是尖叶甜菜心,而从梁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其明确向种子公司订购观赏型油菜花种子,且种子公司也表示发给梁某的是观赏型油菜花种子,双方合同交易的目的在于购买观赏型油菜花种子,种子公司虽然提供了质量合格的种子,但不符合合同目的,应对原告损失程度赔偿责任。关于损失数额的如何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并无不当:一是从证明内容看,村民主张因油菜花事宜导致收入减少,权利主体不是杨村村委会;二是从证据形式看,原告是单方陈述,没有相应的收入凭证、纳税证明或是评估结论作为依据,无法证明其损失,维持了原审法院的认定。*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审法院关于种子店返还2000元种子款,判决种子店和种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5209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