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网购商品有瑕疵 卖家被判10倍赔偿天猫商城无责任

百检网 2021-11-15
     梁先生在天猫商城购买了 年货,却发现商品 标签违反了国家 食品安全标准。为此,他一纸诉状,将卖家、天猫商城起诉至法院。日前,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卖家支付10倍赔偿,天猫商场无责。赢了官司的梁先生却提出了上诉,原因是他怕索赔难。法官指出,网购维权除了保留证据外,选择一家信誉高的商家也是关键。
 
    网购不称心,起诉天猫商城
 
    去年1月28日, 梁先生通过天猫商城选购年货。在一家宣称是旗舰店的网络店铺内,他购买了野生松子、开心果、薄皮核桃等食品,共花费1208.85元。
 
    梁先生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这些食品所标注的能量值与实际含量并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他向卖家反映问题后,卖家称所销售的食品已在质监局备案,获批可以销售,但未出具批文给梁先生核实。
 
    去年3月27日,卖家针对这次交易,申请天猫客服介入,理由是其店的包装袋都是在质监局备过案的,如对产品不满意支持退货。5天后,天猫客服在介入后告知涉案交易双方,根据维权内容,天猫目前还未收到买家梁先生的有效凭证,因此维权作完毕处理。对于天猫商城的处理结果,梁先生并不满意。今年1月7日,他一纸诉状,将卖家、天猫商城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卖家10倍赔偿,天猫商城无责
 
    梁先生认为,卖家销售的食品标签违反了相关标准,依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向法院诉请,要求卖家支付10倍赔偿,并要求天猫商城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7月18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卖家销售的食品能量值标注上的错误,属于标示不当、虚假标示的情形,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卖家没有对相关问题严格审查,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天猫商城,其能够提供卖家的营业执照、真实公司名称、住所等有效信息,针对梁先生的维权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因此梁先生诉请天猫商城赔偿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卖家向梁先生退还货款1208.85元、支付货款10倍赔偿12088.5元。天猫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索赔遇阻,消费者提出上诉
 
    梁先生虽赢了官司,但却提出了上诉,因为他认为向卖家索赔困难。原来,法院按照天猫商城提供的卖家信息,发现其营业执照等均存在,但就是无法进行送达。据此,只能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日前,该案已进入到二审程序,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今年以来,江南区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激增,但状告网络平台的案件还是首例。对于网络维权,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法官指出,网络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物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等,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作为有效的维权证据。此外,选择一名有信誉的商家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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