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学校食堂馒头非法添加“泡打粉”

百检网 2021-11-15
  大众网莱芜9月21日讯 据鲁中晨刊报道,明知国家实施“禁铝令”禁止在 非油炸 面点中使用 含铝添加剂,我市某 学校 食堂竟然将炸 油条剩余的部分面添加到用于制作 馒头的发面中,导致加工出的馒头铝的残留量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并在食堂内销售,后被执法人员 抽检发现。9月19日,记者了解到,该违法经营方已接受行政处罚。

  学校食堂因经营添加硫酸铝钾泡打粉的馒头受处罚
 
  被抽检发现违规的某学校食堂,因经营添加硫酸铝钾泡打粉的馒头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今年5月份,我市某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馒头,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单,该学校食堂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学校食堂面食加工间及冷藏柜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立案开展调查。经调查确认,该学校食堂在制作馒头时将炸油条剩余的部分面添加到用于制作馒头的发面中,导致加工出的馒头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学校食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科学研究表明,铝元素可扰乱人体的代谢作用,对人体健康造成长期的、缓慢的危害。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在小麦粉及其制品(如馒头、花卷、火烧、发面饼等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出现上述问题说明餐饮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不到位,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进行食品加工时不按规定操作,不熟悉基本的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单位,应主动承担维护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建立并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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