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饮料等4类食品4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山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山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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