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9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成都3家 食品公司因标虚假日期、以次充好、生产不合格产品被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1 |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酱卤肉制品案 | 成都市棒棒基食品有限公司 | 李秀荣 | 当事人生产的鸭脖(五香味、鸭脖(香辣味、脆脆骨(孜然味、凤爪(五香味4个批次酱卤肉制品外包装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8日 | 已于2015年8月31日主动履行 |
2 | 生产不合格产品“枇杷蜂蜜”及普通饮料产品 “氨基酸口服液饮品”、“盖中钙口服液饮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成都市新芝类食品有限公司 | 袁仕建 | 当事人生产的“枇杷蜂蜜”产品水分、果糖和葡萄糖、淀粉酶活性三种推荐性指标不合格;生产的“氨基酸口服液饮品”和“盖中钙口服液饮品”两种产品标签*易误导消费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第项 | 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日 | 未履行,履行期限为2016年8月16日 |
3 | 生产的“开心凉皮”(挤压调味糕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黄河 | 当事人生产的“开心凉皮”(挤压调味糕点产品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食盐超过Q/CHH000S-2015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日 | 未履行,履行期限为201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