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放宽人造奶油标识规定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据 台湾“ 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食药署30日第2次预告《 奶油、乳脂与 人造奶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取消 食用油脂制造的“ 脂肪抹酱”须标示中脂、 低脂规定,并延后至明年7月实施。
 
    台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3月10日首次预告该草案,原规定以食用油脂制造的“人造奶油”,如油脂含量达80%以上,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若油脂含量60%以上未达80%,应标示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达60%,应标示为“低脂人造奶油”。
 
    台食药署30日第2次预告该草案,取消人造奶油中脂、低脂的标示,并将原订于明年1月1日上路的草案,延后到7月1日才实施。
 
    台食药署食品组长潘志宽受访时表示,预告期间美国商会提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规定,认为奶油本来就有标示油脂含量,国际规范中也没针对中脂、低脂人造奶油进行标示,经讨论后决定放宽标准,未来不论脂肪含量一律标示为“脂肪抹酱”。
 
    台食药署指出,新规定预计2017年7月1日上路,届时如有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等产品标示不完整,可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如产品内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标准的产品,却命名为奶油、鲜奶油或人造奶油,涉标示不实,*重可处400万元罚款。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