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快公司旗下的“好厨师”APP平台的7名厨师近日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系劳动关系,公司补发每人5万余元的工资。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原告孙某认为,“好厨师”平台是一款提供做饭服务的软件。孙某表示,他全职为平台工作,一个月*多休息两天,每天上午都要前往平台的办公地点上班,不能迟到,也不能早退,如果**无单也要在工作地点留守。每天早晨有平台管理人员对全职厨师进行点名,还要召开例会。
“我底薪5000元”,孙某说,平台既然发给他5000元底薪,就证明他与平台是劳动关系。此外,如果客人对服务不满意,厨师会被扣除提成,差评过多的话甚至会被开除。
原告孙某还带来了一些物证,包括为客户做饭穿着的厨师服,以及在大街上推广所使用的宣传单。孙某表示,如果**内无单,平台也不会让他们闲坐,而是把他们派到大街上做推广。
孙某说,去年他与多位厨师希望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他们补缴社保,平台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将他们全部解聘。
另一名原告称,去年下半年,平台取消了他们的底薪,却依然让他们全职坐班,全职厨师们普遍觉得不合适,这才希望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但遭到了拒绝。
昨天被告方乐快公司“好厨师”平台人事经理来到庭审现场,他介绍,平台和厨师之间就是合作关系,他们和厨师之间签署了协议,协议的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客户点名要求某位厨师上门服务,所产生的客户支付费用由厨师自行收取,平台不收取费用。另一种是客户发出需求,但未指定厨师,平台通过调配选定厨师,这种方式下,平台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此外,平台调度方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厨师必须接单,拒绝接单的厨师也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厨师因故不能接单,只要及时向调度反馈即可。平台人事经理表示,平台只是对厨师有一些*基本的限制,比如厨师要一个月接满30单,不能多次拒单。
被告表示,平台确实支付了厨师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费用均为劳务合作费、超单奖励费、代买食材费等,并不能因为这些费用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
调查
多个平台与“网约工”签合作协议
其他网络平台的“网约工”与平台处于何种关系?曾经应聘过一家厨师平台的赵厨师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网约厨师领域,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全职厨师,每天要接受平台的管理和考勤检查;另一种为兼职厨师,类似于私家车在闲暇时成为滴滴快车一样,并不受平台管理。他表示,全职厨师几乎都没有五险,也很少和平台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基本都是签订的合作协议。赵厨师表示,他认为兼职厨师与平台之间属于合作关系,全职厨师与平台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但由于厨师处于弱势地位,双方的协议基本上都是有利于平台一方。
一位网约家政平台的负责人表示,该平台要对应聘的家政阿姨进行统一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该平台接单。阿姨们不需要到办公地点坐班,但平台对家政阿姨有一些基本的管理,如果某位阿姨当天工作时间内不想接单,要提前向平台请假,如果在不请假的前提下拒绝接单,平台会对阿姨采取相应惩罚措施。这位负责人说,平台与阿姨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因此也没有五险和底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