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
台“食药署”称,为提升餐饮业卫生安全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公告特定类别及规模之餐饮业设置专任卫生管理人员,以落实餐饮业卫生自主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制定《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办法》草案,本草案共计九条,其要点如下:
一、 本办法之订定依据。(草案**条
二、 本办法之适用对象。(草案第二条
三、 专任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人数之规定。(草案第三条
四、 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之受聘者资格之规定。(草案第四条
五、 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期间应接受卫生讲习频度及时数之规定。(草案第五条
六、 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之职责及书面工作纪录保存年限之规定。(草案第六条
七、 餐饮业者应於工作场所明显处标明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之姓名之规定。(草案第七条
八、 餐饮业卫生管理人员登录、异动及定期确认申报之规定。(草案第八条
九、 本办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