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市民汤女士从超市购买了一组6罐装的 啤酒,却发现其中一罐是空的,遂向啤酒厂家反映,厂家业务员上门查看啤酒后表示按情况可以“一赔十”。
然而,关于这“一赔十”该如何赔的问题,汤女士与厂家产生了分歧。汤女士认为自己购买一组6罐装啤酒是一个整体,“一赔十”应当是赔偿十组,也就是60罐啤酒;而厂家认为出现问题只是1罐啤酒,“一赔十”应当是赔偿10罐。
那么,究竟该怎么赔才合理呢?且听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律师来说法。
-投诉
买了一组啤酒
其中1罐是空的
7月8日,汤女士到龙湾某超市购物。其间,汤女士选购了两组某品牌啤酒,一组为6罐装,一共为12罐。汤女士称,买单时,一组啤酒只用刷一次条形码,价格是计一个总价,并没有分开按瓶计算。
啤酒拿回家后,第二天,汤女士丈夫拿出啤酒喝时,发现其中一罐拿在手里特别轻,摇晃了一下发现是空瓶。汤女士称,因为确认过罐口没有被打开,所以她认为这是质量问题,但由于购物当天扔掉了购物小票,她没有找超市讨说法,而是选择拨打啤酒罐上的厂家电话反映。
汤女士表示,在她向厂家反映后,厂家很快就派了业务员上门,在看过啤酒后,业务员指出啤酒罐身有一处小破损,称可能是运输途中造成的,并表示按照规定可以“一赔十”,即赔10罐同款啤酒。
然而,在汤女士看来,空罐啤酒是一组6罐装中“一员”,这一组是一个整体,有“一员”发现问题,就应该按照整体进行赔偿,即应该赔偿十组同款啤酒,共计60瓶。
-回应
问题啤酒主体
是1罐而非6罐
得知汤女士的疑虑后,记者立刻联系到了该名厂家业务员。
其表示,在接到汤女士反映有空罐啤酒的电话后,厂家立刻派他到汤女士家现场进行了查看。经确认,该罐啤酒确实是未开封过的空罐,但同时也在瓶身发现了一处小破损,怀疑是运输造成的。尽管就该罐啤酒是否出厂时就是空罐一时无法查证,但按照相关规定,汤女士已可以获“一赔十”的赔偿。
该业务员表示,就厂家角度来看,问题啤酒主体只是1罐,“一赔十”只能以1罐为主体进行赔偿,既只能赔偿10罐。就汤女士提出要一组为主体进行赔偿的要求,公司是无法接受。
该业务员表示,由于汤女士就此事向鹿城区12315进行了投诉,经调解人员调解,*终汤女士表示愿意接受了赔偿10罐的处理方案。
-说法
按照有关法律
不适用“一赔十”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恒系认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汤女士因购买到空罐啤酒受到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销售者即超市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即啤酒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本案例中由于汤女士丢失购物小票,无法证明啤酒是从超市购买而来,因此无法向超市主张赔偿,但仍可向到厂家主张赔偿。
至于“一赔十”,是不适用本案例的。因为根据《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该法条适用的前提是“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然而,在本案中该罐啤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仅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罐身被破损而造成泄漏,因此并不符合上述前提条件,也就不适用该条款。
针对是按照“1罐”还是“6罐”进行赔偿,律师认为赔偿额度应当以*小的瑕疵个体商品(即不能再拆分为基数进行赔偿。这个案例中,*小的瑕疵个体商品就是1罐啤酒,那么啤酒厂家应当以1罐啤酒为基数对汤女士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