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李琳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年第25号通告中,涉及
2015年9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的鲜肉鸡脯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11月30日,省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西安市食药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下达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并立案查处。经查,该企业2015年9月21日共购进不合格产品2Kg,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共计67.2元。
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购、销台帐不清,导致该产品无法查明源头。对该企业未依法履行《
西安市碑林食药监局对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20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