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食药署”消息,1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公告,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

  台食药署称,为加强食用作物残留农药之管理,并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项第五款规定,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及同法同条第二项规定,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相关机关定之。

  《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修正案,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增修订1-methylcyclopropene 等五十九种农药在三百七十六种作物类别之农药残留容许量。(修正条文第三条附表一

  二、 增订波罗蜜于大浆果类。(修正条文第六条附表五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