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制售千余只“罂粟老鹅” 老鹅摊主夫妇同堂领刑

百检网 2021-11-15
  老鹅味道不好,客人不光顾怎么办?为此,老鹅摊主彭某夫妇竟动了歪念头,使用 罂粟籽煮老鹅,昨天,两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在开发区法院同堂领刑。同时,法院对两人下达“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 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生意不好,摊主动歪念
 
  彭某,今年48岁,妻子黄某比他小一岁,两人都是扬州人,在扬州生产、销售盐水鹅多年。平时,他们把自家作为加工作坊,彭某负责制作盐水鹅及卤汁,黄某帮忙,制成的盐水鹅主要在梅香苑北大门口的摊位上销售。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彭某夫妇认为,老鹅摊生意不好,一定跟味道不够好有关,可是,怎么才能让老鹅味道更好呢?
 
  去年3月,彭某在东花园购买香料时,听到了一个秘方——把 罂粟籽和其他香料混在一起,煮出来的老鹅味道更香、更好吃。彭某听罢,动了歪念头。
 
  昨日夫妻俩同堂领刑
 
  去年3月起,彭某开始在东花园香料摊点购买罂粟籽。在此后加工制作老鹅、调制卤汁时,就把罂粟籽添加进去。
 
  5月10日上午11点,开发区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赶至梅香苑北大门,对彭某的老鹅摊进行检查。后经鉴定,彭某摊位上销售的盐水鹅卤汁及作坊内的盐水鹅卤汁中,均检出吗啡、罂粟碱成分。同月17日,黄某接到民警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去年3月至案发,两人共生产、销售添加罂粟籽的盐水鹅共计1200多只。
 
  昨天,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和黄某在开发区法院出庭受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和黄某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彭某系主犯、黄某系自首等情节,同时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院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通讯员 常乐 记者 刘娟

  【新闻链接】

  严查“毒老鹅”
 
  1月22日,本报报道,仪征市新城镇业仓熟食店老鹅卤汁被检出含有吗啡成分,随后仪征市食药监局跟进调查,当天就前往该店封存了库存,控制产品防止流入市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之后定性为有毒有害食品,移交仪征公安部门立案。
 
  去年11月16日,蒋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西湖镇汇锦花苑小区北门附近销售有毒的盐水鹅。后经鉴定,该摊点老鹅卤汁内被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今年4月29日,摊主袁某在邗江区法院出庭受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禁止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肉类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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