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为鼓励群众积*举报
据了解,此前莆田市于2011年出台的《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低50元,*高不超过3万元。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大幅提升了奖励额度,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提高至30万元以内。新办法还对受奖励的举报人方式确认和对举报人的奖励程序办理作了规定。
同时,为发挥内部人员举报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可在正常奖励标准上再增加50%。从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或业内人士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帮助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发现并打击食品行业违法犯罪“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