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合肥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规定的通知》。22日,市纪委正式向外界公布通知内容,同时,市纪委宣传部向全市党员干部群发13000余条短信,重申这条“史上*严” 禁酒令的重点内容。
划定重点范围 哪些人、哪些活动、什么时间禁酒
根据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巡视“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情况,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对开展“酒桌办公”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在《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作出“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合肥在全市范围内下发通知并严格执行。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所称的“省内公务活动”,是指省域范围内所有公务活动,就我市而言,包括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公务活动,以及因公接待省内上级部门、部队单位和离退休人员等活动;“规定”所称的“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上述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安排和饮用各种酒类,包括含有酒精的饮料。
需要特别重申的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的有关规定,包括饮用本人、任何单位和其他个人购买(提供的酒类。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正确理解把握无偏差,坚定自觉执行不走样,以此推动我市“酒桌办公”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昨日透露,当天,除了正式的文件通知外,市纪委宣传部还将该“规定”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发出了13000余条,下发到全市党员干部的手机上。
《关于严格执行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治理“酒桌办公”问题的*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以坚定的政治责任和高度的行动自觉严格执行“规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并将“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到人尽皆知,大力营造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浓厚氛围。
圈出七大顽疾 三个阶段治理“酒桌文化”陋习
据了解,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合肥自6月中旬开始,就在全市开展了“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以下问题:“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开展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违规安排宴请;向下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其他需要治理的“酒桌办公”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6月中旬开始,7月15日前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固化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根据部署,从6月下旬开始,各地各部门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酒桌办公”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6月下旬至7月上旬,坚持边查边整边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治理的问题,深入查摆“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问题;7月中下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酒桌办公”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透露说,此举着力破解“酒桌办公”深层次问题,切实杜绝不请客吃饭不办事等“酒桌文化”陋习。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作出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要求,聚焦群众反映热点问题,持续加大反“四风”、改作风工作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对违反规定者点名道姓 曝光并追究党委纪委领导责任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核查,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对不执行“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必须及时、认真、严肃地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无论涉及到谁,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大力强化警示教育和查纠震慑作用,为更好地推进“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有利环境。
严格执行“规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班子成员要按照主体责任的要求,围绕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提醒教育,严加监管防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监督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职责,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查纠问题有力。对因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规定”得不到严格执行的,要按照《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徐晋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李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