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企业、经济手段等与市场相关的规定和措施在新增内容中占有相当可观的比重。征求意见稿不仅保留了此前有关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内容,本次还特别新增了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的条款,即今后我国拟由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退出的重污染企业名录;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财政、税收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激励引导重污染企业退出。而且,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和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有专家梳理近两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后发现,此前对于重污染企业、行业的规定还基本停留在淘汰落后工艺等阶段,并没有直接触及企业本身,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则是我国首次拟从国家层面将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写入法律。
实际上,重污染企业退出一直是多地政府坚持实行的一项重要环境治理措施,比如北京近几年每年都会公布重污染企业淘汰退出的年度目标及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今年2月,北京市环保局披露,今年北京将再淘汰退出300家污染企业,而此前,北京每年淘汰退出重污染企业也都是以每年至少几百家的进度实施。上述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虽然北京等地淘汰退出重污染企业工作进行得相对顺利,即使是为当地经济贡献较大的污染企业,政府也会不留情地采取减产、关停等措施,但对于部分地方来说,这项工作影响着地方的就业、财政收入等,真正落地阻力还是相当大的,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将相关内容写入法律,就是为了破除地方政府为重污染企业打开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