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同意,张家界市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加工生产,预包装或散装,销售范围固定的个体工商户。
2、申办条件:①属于《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批》范围内;②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明显的污染源,30米范围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生产场所必须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不得设置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洗手更衣消毒杀菌等设备和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墙体须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确保平整、防滑、便于清洗,不得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布局须符合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做到生区与熟区分开、原辅料与成品的存放场所分开,避免交叉污染;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④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产品销售台帐。
3、申办流程:①查看《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②到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咨询;③监管人员对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指导;④按照规范要求整改到位并对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到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注意:对条件规范、产品质量检测合格、但不属于《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批》范围内的食品小作坊,如果其产品风险性较低,且只适合小作坊生产加工,辖区内没有同类产品持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经报市食药监管局同意,暂登记在册,待第二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确定后再登记备案。
张家界市米粉、生切面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米粉、生切面是张家界市民主要的早餐食品,规范其包装与标识是保障市民早餐安全的重要措施。年初,张家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通告,从2016年3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经营无包装无标识食用油、米粉、生切面和桶装饮用水(张食安委发〔2016〕1号,对米粉、生切面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一、米粉、生切面的生产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
二、食品生产者要对生产的米粉和生切面进行预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米粉、生切面的生产者必须严格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无包装无标识米粉、生切面的行为,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