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小强”后,凌先生及时拍照留证。
23日,凌先生吃 牛肉粉时吃出一“小强”,回家后他把自己的经历写下来发到了网上。
24日一早,凌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粉店的经理,开口就向他道歉。双方一沟通,事情就圆满地解决了:粉店赔偿100元,凌先生主动删帖。
事件源起,吃粉时遭遇“小强”
23日上午,凌先生打算陪妻子去拍孕妇照。拍照时间较长,估计得花五六个小时,小两口决定先就近吃饱再去影楼。
妻子爱吃桂林米粉,凌先生想吃牛肉粉,于是夫妻分头行动。当时粉店里只有凌先生一个顾客,粉很快端了上来。凌先生吃得津津有味,很快就吃了大半碗。
“吃到一半,汤里有一小虫,舀起来一看,是小蟑螂。你说恶不恶心?幸好我老婆没来吃,不然就是孕妇吃到了。”凌先生马上叫来服务员,对方核实后提出:“要不然我给你换一碗吧?”“我还敢吃你们家的粉吗?”凌先生断然拒绝,并拍照留证。见凌先生不满意,服务员说叫经理来处理。一穿蓝色衣服的女子出来看后表示,可以退还粉费。
不懂维权,论坛发帖求助
凌先生给妻子打电话,想叫她过来商量如何解决,这时服务员将粉端回了后厨。可妻子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因为要赶时间去拍照,只好同意了店方提议,拿回了10元粉钱。
在妻子拍孕妇照的间隙,凌先生越想越觉得恶心,也为自己的妥协感到郁闷,可又想不出有什么好的维权办法。想来想去,他决定在本地网络论坛上发帖,一来给玉林网友提个醒,二来也想叫大伙帮出主意,看看该如何维权。
凌先生详细地写下了事情经过,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让凌先生始料不及的是,该帖子的关注度很高,许多网友纷纷跟帖,或吐槽,或建议他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向工商、媒体等反映。
粉店经理道歉并赔偿100元
24日早上,凌先生接到了该粉店唐经理的电话,对方态度真诚地致歉,同时表示愿意赔偿凌先生。凌先生提出让粉店赔偿100元,对方同意了。随后,凌先生联系论坛管理员,让对方帮忙删帖。
“当时我没在店里,顾客要赶着去拍照,所以我们双方没来得及好好协商。”唐经理告诉记者,遇到这种事情,顾客心里肯定不舒服,店方一般会跟顾客沟通,给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律师提醒:食物吃出异物注意保存证据
玉林晚报法律顾问范德普律师就此表示, 消费者就餐时,若遇到食物中有异物,应马上通知店家,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双方就此交涉,除了退还购物款外,消费者可要求对方赔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费。至于赔偿金额,若是假冒伪劣商品,可要求10倍以上的赔偿金额,但就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用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下,消费者可通过消协、食品卫生等部门来调解、解决。
原标题:米粉大半下肚 汤里浮起一“小强” 消费者网上发帖后获赔100元,律师提醒遇类似情况 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