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贩卖毒狗肉2万多公斤 商贩一审获刑10个月

百检网 2021-11-15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贩卖2万多公斤毒 狗肉,面对执法人员的 检查,商贩吴某竟提供了伪造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图蒙混过关。*终吴某一审获刑10个月。昨日,记者获悉,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中院。
 
    庐江一冷库秘密存放“毒狗肉”
 
    现年36岁的吴某,肥西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在包河区周谷堆牛羊肉市场。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2月22日至6月7日间,被告人吴某将从外地收购的死因不明狗肉共1020袋,先后分16次运至庐江县庐城镇北*冷库内存放以备出售。同年6月26日、27日,吴某分5次运走并销售狗肉905袋(平均每袋26公斤,计重23530公斤。
 
    经群众举报,2014年8月6日至13日,庐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和庐江警方在北*冷库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狗肉115袋共3000余公斤,并提取了样本。
 
    期间,吴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所送检的狗肉中均含有氰化物。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无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死因不明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获刑10个月,已提起上诉
 
    一审中,吴某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存放在庐江县北*冷库内的狗肉只有115袋共计3000余公斤,并非检方指控的其存放1020袋并销售了905袋狗肉的事实。
 
    对吴某提出的辩解,经查,能够证明吴某存放在庐江县北*冷库内狗肉共计1020袋并运走905袋事实的证据,有证人及出入库记录。
 
    期间,为了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吴某还检举其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同行。
 
    *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故被告人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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