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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果:“对于一些小型的服务业,特别是一些小卖部,5万块钱有可能就是其全部财产,对他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出现一些问题以后,如果不罚他,咱们的基层执法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渎职。但要罚他,则难以结案,还可能造成社会矛盾。”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基层执法人员之所以产生这种困惑,原因之一是很多省份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出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存在误读,执法缺少依据。目前,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5个省份已经按要求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呼吁其余省份应尽快出台规定。
陈谞:“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如果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所以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出台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