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1类食品 或被划入“负面清单”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吃着便利便利,但却普遍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近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在其官网上挂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将31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通过限制小作坊生产高风险的食品以*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其中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不过,常见的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等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豆腐皮等因加工工艺原因,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为方便市民生活,不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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